日本av片各自治县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二)
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七十一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7月1日起施行。这是党的统一战线和民族工作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大法治举措。现将日本av片各自治县深入学习宣传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工作动态予以摘录。
桓仁满族自治县
一、聚焦干部教育培训,抓实骨干领学筑牢履职根基
桓仁县坚持干部先学、带头宣讲,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纳入全县基层干部教育培训核心课程。4月24日,县委组织部村级“两委”干部首期专题培训班,专门开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课堂,授课人员结合桓仁县域民族分布、基层民族事务处置、乡村和谐治理等本土实情,逐条拆解法律条文、讲解政策要义、剖析工作实例。本次专题培训共计参训村干部50名,课堂同步开展业务交流研讨,引导基层一线干部吃透法律内涵、掌握工作准则,有效提升村级干部处理民族事务、化解邻里矛盾、服务各族群众的实操能力,打造懂法律、善团结、能干事的基层民族工作骨干队伍。
二、统筹全域分层推进,拓宽学习覆盖面凝聚思想共识
结合全县机关单位、乡镇村居、民贸企业、中小学四类重点领域实际,县民宗局统一印发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学习资料,明确学习任务、学习形式与学习要求,推动学习宣传工作全域铺开。全县共计46家县直党政机关、乡镇街道依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周例会集中学习等载体,常态化组织公职人员研读法律内容,强化依法履职意识,规范日常民族工作开展。全县23家民族贸易企业立足生产经营特点,组织在岗职工开展集体学法活动,引导各族职工互帮互助、同心共事,凝聚企业发展团结向心力。全县23所中小学立足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民族团结相关法律知识融入日常德育课程、班会主题活动、校园文化宣讲,让“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理念深深根植各族青少年心中。同时督促各乡镇常态化组织机关干部、村组干部常态化开展法律研学,紧密结合乡村产业发展、民生服务、乡风文明建设等基层治理场景解读法条,推动法律条文贴合基层、服务群众。
三、丰富宣传宣讲形式,营造全民学法团结和谐氛围
摒弃单一念读模式,采取法条精讲、案例解读、座谈交流、课堂渗透等多元化形式,贴合不同群体认知特点开展针对性宣讲。宣讲内容紧密贴合本地民俗文化、各民族交往交流日常,让各族群众听得懂、学得进、用得上,切实打破学习壁垒,在全县上下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各族群众守望相助、和睦共处的良好社会风气。

宽甸满族自治县
一、强化统筹部署,筑牢学习宣传“硬根基”
宽甸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将其纳入全县民族工作重点任务、全民普法计划和干部培训体系,形成“党政牵头、部门协同、乡镇联动、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纳入县委、县直机关工委、乡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县级领导干部专题研讨,召开全县层面动员部署会和工作推进会,并印发宣传手册等资料3000余份。
二、用好宣教阵地,拓宽学习宣传“覆盖面”
依托民族团结文化公园、毛岸英学校、下露河朝鲜族乡和青山沟满家寨等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阵地,开展“法律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景区”活动10余场,发放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单行本2000余册,悬挂宣传横幅40余条,进一步增强宣传的趣味性和实效性。
三、融合红色精神,打造学习宣传“新亮点”
与红色文化深度融合,依托毛岸英学校、河口景区、天桥沟抗联遗址等爱国主义教育场所,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传与红色教育结合,吸引各族群众1000余人参观学习,让群众在接受红色教育的同时,深化对法律的理解和认同。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一、聚焦“关键少数”,抓实干部学习教育
坚持领导干部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纳入县、乡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各级党支部政治学习安排,纳入县委党校(行政学校)主体班次核心课程。截至5月份,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专题学习1次,全县各级党委(党组)举办专题学习80余场次,覆盖党员干部1.2万余人次;县委党校列入科级干部培训班课程,实现重点对象培训全覆盖。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升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能力。
二、聚焦“未来一代”,深耕校园宣传教育
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融入中小学思政课和法治教育教学体系,结合“石榴籽杯”民族团结进步系列活动,通过主题班队会、国旗下讲话、法治副校长授课等形式,引导青少年从小树立法治观念和民族团结意识。依托蒙古贞文化博物馆等教育实践基地,开展“博物馆里话团结”研学活动,覆盖师生800余人,以古籍文物为载体,让学生在文化浸润中理解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精神内涵。
三、聚焦“绝大多数”,做活社会面宣传
一是建强全媒体传播矩阵。在县融媒体中心开设“民族团结法治行”专题专栏,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短视频账号等平台,推送法律解读、动漫短视频、典型案例等新媒体作品260余件,累计点击量超35万次。二是营造全覆盖宣传氛围。在县城广场、主干道、商场、医院、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利用电子屏120余块、宣传栏300余处、横幅标语500余条,滚动播放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全文与解读视频,累计播放5万余次,发放宣传折页、海报等资料8万余份,实现“抬头可见、随处可学”。三是融入全方位惠民服务。发挥乌兰牧骑“法治惠民演出”品牌作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基层开展宣传,累计演出32场,受众1.5万余人次。
四、聚焦“学用结合”,推动贯彻落地见效
坚持把贯彻落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融入民族工作实践。在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设计和使用中,突出“融”的导向,体现“三个赋予”意义。目前,2026年全县共实施开工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3个,投入资金552万元,项目惠及各族群众1万余人,使项目建设成为贯彻法律的生动实践。将法律学习宣传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统筹推进,实现学习宣传与创建工作同频共振、相互促进。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
一、抓实专题集中研学,筑牢法治履职根基
县委领导班子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题研学,充分发挥“头雁效应”,精准把握法律立法主旨、核心要义与实践要求。县委党校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学习宣传纳入党员领导干部培训必学内容,推动全县党员干部精准掌握新时代民族法治准则。同时,聚焦民宗系统履职需求,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专题学习会、法治研讨班共计2场次,围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立法宗旨、核心条款、实施细则、适用场景开展逐条逐句精准解读,累计参与干部48人次。
二、健全常态自学机制,夯实理论知识储备
坚持集中学习与自主自学双向结合,建立常态化、长效化学习机制,破解碎片化学习、浅层化理解问题。依托日本av片 、统战新语、道中华、辽宁统战等官方权威线上平台,常态化推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权威解读、普法短视频、政策答疑、典型案例等学习素材40余次,督促全体干部利用工作间隙、业余时间开展自主学习,要求干部主动研读政策、转发宣传素材、交流学习心得,常态化吃透法律精神、熟记法治条款、掌握工作要点,切实筑牢依法履职的思想理论根基,营造系统上下尊法、学法、懂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三、创新线下普法宣传,扩大法治覆盖范围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推动法治宣传走出机关、走进群众,让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采购并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2000余册,并结合群众文体活动契机,精心开展“全民健身展风采、团结奋进聚同心”民族团结法治主题宣传活动。向参赛运动员发放4600余支印有“道中华”公众号标识的笔和宣传册4200余份,由党员干部、志愿者组成的宣传队伍向参与活动人员细致讲解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核心内容、民族团结政策知识,引导群众关注“道中华”官方公众号,推动各族群众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和共同体意识。
